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区域、时间、种类
(一)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物流仓储、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周边。
2.县客运中心、八甲口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
3.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娱乐场所、高度超过27米的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4.蟒河生态旅游区、皇城相府、郭峪古城、海会寺、九女仙湖、析城山等景区,骏马岭森林公园、阳高泉森林公园、东坡头森林公园、美韵森林公园等公共场所。
5.开福寺、海会寺、文庙等文物保护单位,综合馆、图书馆、档案馆、文化馆、大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6.集中养殖区、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区及周边50米内。
7.危化生产企业、加油加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周边100米内。
8.国营林场、台头林场、析城山林场、横河林场、蟒河保护区、历山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内。
9.法律法规和我县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种类
1.限制燃放区域:全县范围内除上述“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其余区域均为限制燃放区域。
2.限制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内,农历腊月十八、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四至十六,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3.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预警范围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允许燃放种类:《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
二、大型焰火燃放管控
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并制定焰火燃放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充分考虑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作业单位、专业作业人员进行燃放。
三、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要求
1.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及限制燃放区域燃放时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在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外30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等地面类产品,8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
3.禁止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公共绿地、树木、地下管网、窨井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
4.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内及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禁止在高层建筑的地下车库燃放。
5.禁止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
6.燃放烟花爆竹需远离禁止燃放区域,应选择空旷、平坦、无易燃易爆物品、无遮挡物的安全地带,并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7.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8.燃放烟花爆竹后,及时清理余火和残渣,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
9.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10.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如发生火灾、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意外,应立即停止燃放,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及时拨打119、120等应急电话求助。
四、烟花爆竹管理与处罚
1.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旅、消防、邮政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项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
2.禁限燃放范围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政府、居(村)委会、小区物业公司、经营门店等为禁限燃放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限燃放责任人,应当做好辖区居民及单位职工的禁限燃放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3.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9月9日发布的《足球现场直播办公室足球现场直播印发阳城县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20〕93号)同时废止。
足球现场直播
2026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